同济大学年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报名时间条件和考试真题

更新时间:2023-07-24 00:01:11文/高考志愿库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报名时间条件和考试真题

同济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卓越人才培养,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按高校名称汉语拼音字母排序)九所以工科为特色的国家“985工程”大学,组成“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简称“卓越大学联盟”)。在《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指导下,本着“追求卓越、协同创新”的原则,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身心健康的优秀学生。

同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5%(“试点学院”自主招生方案和计划另行安排),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明显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身心健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选拔范围

全国范围内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三、报名办法

报名方式为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考生可同时选报两所卓越大学联盟高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2013年12月22日9时至1月2日9时登录“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网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统一报名,报名学生根据个人专业兴趣与学科特长,撰写一篇个人申请报告,阐述个人对同济大学的认识及专业志向,在我校提供的学科分类目录中选择一个意向学科或专业类别。

报名学生应将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获奖情况、个人申请报告等其他说明材料,由学籍所在中学核实报名材料、填写确认相关内容并由主管校长签名加盖公章后,于1月5日前(以收件邮戳为准)特快专递(EMS)寄达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四、选拔办法

1、我校将依据考生的高中阶段成绩、创新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审核,以确定选拔资格。

2、具备选拔资格的考生参加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

3、学科基础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面试及实验能力测试。

五、测试安排

1、学科基础测试时间:3月1日。测试地点由考生在报名系统公布的考点就近选择,具体安排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系统公告。

2、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面试时间:待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六、收费办法

初审通过后,考生按报名系统要求,及时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200元/人,参加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

七、录取政策

我校以学科基础测试成绩以及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面试和实验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综合成绩折算中,笔试部分占40%,面试占60%(理科考生面试占50%,实验环节占10%)。

1、A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必须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对象报考批次填报我校及相应的专业大类,未按要求报考视作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处理。

工科Ⅰ类、工科Ⅱ类、文科类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则加10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海市)、一批本科控制20(江苏省)、50(海南省)、30(其他省份)分以上,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情况下优惠录取,录取专业限考生所确定的学科类别中所包含的专业(类),具体对应优惠政策以考生收到的我校自主选拔结果通知书为准。

基础学科类自主对象:

经选拔被确定为基础学科类自主选拔录取对象,按所参加高考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规定的自主选拔批次(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A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份相应科目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投档进校,并予以录取选拔确认的基础学科类专业。

获得我校A档优惠资格的考生,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发布平台上公示。

2、B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加5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科类我校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可由我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并经专家更严格的综合考核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决定是否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八、领导机构

同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下开展工作。

九、社会监督

同济大学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优秀考生名单,将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按有关要求将自主选拔对象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教育部相关单位负责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21-65982643、65983643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

十一、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为准,解释权归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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