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于6月22日之前划定合格线,发放合格证。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文件精神,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湖南省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予以录取。
六、监督管理机制
1、切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对考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3、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名单向所在中学和社会公示。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和教育主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81
电话:0731-8887216888872412
传真:0731-888721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887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