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改变“一生一校”志愿录取方式,实现学生多校选择。改革单招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方式,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对不实行单招自主招生联考的专业,采用两轮志愿填报和两轮录取的形式,一志愿设一所院校,考生参加该院校组织的考试,各单招自主招生院校按考生考试成绩进行首轮录取备案。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与首轮相同,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鼓励不实行单招自主招生联考的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二)对实行单招自主招生联考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分列志愿和录取。
已被单招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