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评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复试(面试):
时间:3月28日下午(具体安排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考核内容:学校根据各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面试考核,满分100分。
成绩核定:复试成绩=复试×40%(满分为40分)
申请免面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申请免面试,免面试的学生复试综合成绩按90分计算,申请免面试的考生须在网上申报时注明,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被评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校级演讲类或主持人大赛一等奖以上。
(3)主持或策划区县级以上大型活动2次(含2次)以上。
(4)参加所报专业相关社会实践活动达30学时以上。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满分为10分)
普通高中生总评学习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会考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分制核定)÷3×10%
其他同等学历考生总评学习成绩=最后一学年期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单科按100分制核定)÷3×10%(学校在最后一学年未开设语文、数学或英语的,按实际开设科目计算)
备注:若高中阶段成绩是以“优”、“良”等形式评定的,则成绩对应的分值按以下方法折算:优?10分;良?7分;及格?4分;不及格?0分。
4.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20分)
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为考生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市(局)级(含)以上单位所颁发的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以及在文化、科技、体育方面获得的区县级(含)以上证书和优秀称号等。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且最高分为20分。
5.考生总评成绩(满分100分)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总评成绩+复试总评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总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和督察组共同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2.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各考核项成绩计算最终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严格按照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