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生可在各级政府部门、进出境和国内各级动植物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检验机构、高校、研究院所、企业集团等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执法、教学科研、新产品研制、商品监督检验、食品生产的卫生管理监督及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推广等工作。
1、各级学校、研究部门,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
2、饲料行业企业从事饲料营销与技术服务工作。
3、各生产农场、鸡场、猪场、牛场等畜牧养殖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及技术工作。
4、冻精站、种畜站、胚胎移植中心的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5、动物园、濒灭动物研究所等,从事野生动物、观赏动物的饲养管理及其它研究工作。
6、草原站、草业公司进行相关研究与生产经营工作。
7、各医学院校、动物研究部门,从事实验动物的开发及医学实验动物模型研究等。
8、公安部门、警犬队,从事军、警犬训练、饲养管理工作。
9、其他需要畜牧业务知识的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台、出版社等单位从事专业采访、编辑工作。
10、农牧管理部门,如省、市、县、区各级畜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