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月21日?24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组织统一阅卷。
4.4月26日市教育考试院将考试成绩下发到各县(区)招生办。
5.4月27日各县(区)招生办将成绩通知单下发到各学校。
6.各县(区)学校下发成绩后,要求考生认真查对准考证号、姓名、得分等项目,若有异议,由学校出具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县(区)教研室汇总(加盖公章)后,于5月6日集中到市教研室办理相关核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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