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务工作。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务工作(包括考点设施设备配备及设置、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考试过程管理、考试巡视等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4〕8号)的具体要求执行。理化实验操作考点由各市教育局组织验收,于4月前完成。信息技术考点由各市教育局组织验收,于3月前完成。信息技术考场计算机性能指标要满足现行初中信息技术教材(2012版)中所涉及软件运行环境的需要,前期下发的《山西省中考加试信息技术考场配置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地要采取措施对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场进行视频监控。
5、考试成绩评定。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由监考教师根据省定评分标准,按照操作赋分步骤和考生操作的正误在评分表上进行记录,并现场汇出总分,当场通知考生成绩及扣分原因,并在监考评分教师签字处签名,考试分值为10分。信息技术考试由考生提交试卷或系统自动收卷后,考试系统根据评分标准自动评阅,并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考试分值为10分。
6、考试成绩使用。各地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意见》(晋教基〔2013〕28号)要求,将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统一计入中考成绩。如确有困难暂时不能计入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计入中考成绩。到,各地必须将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统一计入中考成绩。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我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实施。在此之前,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待我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方案公布实施后,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按照新的中考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是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考试工作纳入中考招生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好考试工作“一把手”工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