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科网: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08 04:19:21文/高考志愿库

宁波教科网: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和《关于做好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高中段学校(含普高、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和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需符合宁波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52号)要求。

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的,要求回本市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向户籍地中招办提出申请。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测试和补测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未取得就读地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在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时,由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中招办须在5月16日(周五)前填写《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数、试卷袋数、试场数统计表》(附件5)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考试

(一)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3日
(星期五)

语 文
(8:30-10:30)

社会政治
(1:30—3:00)

英语(含听力测试)
(3:40—5:20)

6月14日
(星期六)

数 学
(8:30-10:30)

科学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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