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公布

更新时间:2023-07-11 20:22:49文/高考志愿库

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现就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中考[微博]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扩大或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高中段学校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控制好班额,普高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有条件的区域,班额应进一步减少。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不符合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自定。

3.学业考试命题。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有关学科命题将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以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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