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教育局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7-09 17:43:26文/高考志愿库

南湖区、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发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就做好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教育公平和依法行政原则,以有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落实民办初中办学自主权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民办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进行招生。

2.坚持规范招生。控制班额,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办法招生。

3.坚持落实学校招生主体地位。在处理好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和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三者关系基础上,不断完善以“学校自主招生为主,宏观适度调控为辅”的招生办法。

三、招生计划

各民办初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表见附件1)。学校招生广告应公布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内容,招生广告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媒体发布。

四、报名办法

1.本年度小学六年级学生可自主选择到一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填写《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见附件2)。

2.报名时,学生应提供素质报告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每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到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在报名时举行或变相举行测试或面试等。

3.报名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须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主报名,学校自主录取为主的招生办法,当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则适当进行调控(部分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具体办法为:

1.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由学校自主录取。

2.当招生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时,面向市本级外招生人数应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其余计划全部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在市本级范围内招生计划的50%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录取,50%由学校自主录取。

3.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须具有市本级户籍或市本级小学学籍,并且全部参加电脑派位。面向市本级外的招生不实行电脑派位,由学校自主录取。经批准招收直升生的,其招生数列入该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由学校自主录取。

4.自主录取的方式,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可以采用面谈、材料审核或综合评价等方式,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进行招生”的规定。自主录取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5.自主录取的评价应采取多元评价,不以学业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在采用面谈方式录取时,学校应制定面谈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面谈方案应包括面谈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评价方法等,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得包含文化课的教学内容。

6.招生工作结束,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录取新生名单,并组织学生报名,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跨县域招收的学生名单函告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好学生学籍迁移手续。

六、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校应严格按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一律不得突破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2.规范招生宣传。各民办学校应事先将宣传广告(含内容、形式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发布的招生宣传内容应该真实、客观。招生学校不进入小学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小学也不向招生学校推荐学生,协助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或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等。除提供《嘉兴市本级民办初中招生登记表》及素质教育报告单外,不提供其他资料。

3.规范报名工作。各民办学校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招生公告公布的地点组织报名工作。报名工作要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提供多种报名方式,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段验证等方法,合理安排并明确告之报名时间,避免报名时间和地点过于集中。同时,不得以学科成绩为由拒绝学生报名,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证明、证书等。

4.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民办学校在报名和招生阶段均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或面试,严禁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入学不得与购买房产等条件挂钩,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5.严格按规定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物价局审批(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等,严禁跨学年收费。

七、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方案、电脑派位名单、电脑派位录取名单等均应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2.加强招生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在各民办初中设立驻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各民办初中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招生违规行为的民办初中应及时纠正。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各民办初中报名、招生工作进行巡查。

3.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核减下一度招生计划及自主招生计划及政府经费补助等处理。

八、时间安排

1.统一报名时间:5月9日??10日

2.电脑派位对象名单公示时间:5月18日?22日

3.电脑派位及录取名单公示时间:5月25日

4.自主录取方案(采取面谈方式招生的学校,包括面谈实施方案)备案时间:5月28日前

5.自主录取方案公示时间:5月29日前

6.招生结束截止时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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