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工作,根据市教育局《西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市教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市级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体育考试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正、公开、有序、安全地进行,西安市成立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考务组和督查组。
考务组职责:制定相关文件;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培训市派督查员;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考务问题和突发事件等。
督查组职责:组建督查员队伍,通知督查员按时参加培训会;保证考试期间用车;协助处理统一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二)区县组织机构
各区县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的体育考试工作。
二、考试对象和考试报名
(一)考试对象
凡参加西安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即升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包括往届生、在外地就读回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凡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考生,不得升入高一级学校。
(二)考试报名
体育考试报名与中考网上报名同步进行,统一编号,考生在报名区县参加体育考试统一考试。体育考试统一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过程中由考生自行选报,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得修改。
三、考试内容、成绩评定和考试办法
体育考试由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组成,满分为50分。其中平时考核满分为15分,统一考试满分为35分。考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50?45分为优秀(A),44.9分?37.5分为良好(B),37.4分?25分为及格(C),24.9分以下为不合格(D)。原始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一)平时考核
1.应届生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为6分。平时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应届生的平时考核成绩,各学校需于4月3日前上报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
2.往届生平时考核: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按平时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平时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记入成绩。
(二)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由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时间为:4月5日至4月30日。
1.考试项目:
项目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必考项目)
项目2:立定跳远、50米跑;(考生二选一)
项目3:单杠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前掷实心球;(考生二选一)
项目4:篮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考生三选一)
统一考试各项目满分均为100分。
2.考试办法:按照《西安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规定的考试办法说明及《西安市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岗位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执行(见附件1、2)。凡已配备电子测试仪器项目的,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统一考试所有项目,都必须在视频监控下组织实施考试。
3.计分方法:按照《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见附件3)评分表查询各单项得分。
换算公式为:总分35分=(项目1得分+项目2得分+项目3得分+项目4得分)÷4×35%
4.测试器材:除排球技能项目外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考试。
四、考务规定及要求
(一)考务机构
每个区县设置唯一的一个考务机构,负责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务机构设主考1人,由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担任,副主考1-2人,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主任、副主任担任(职责见附件5)。考务机构下设考评组、医务安保组和成绩信息管理组。
1.考评组职责:设定考试程序;按考试项目要求规范布置考试场地、严格检查考试器材及设施;对考评员进行合理的岗位分工和扎实的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各项目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考务问题;裁决和制止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考评组长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体育教师担任。
考评组下设检录小组和考试小组,其职责分别为:
(1)检录小组:检查考生着装是否符合规定;督促考生做好准备活动;对待考考生按要求进行检录分组(分组必须按照每组同班级、同性别、同项目的原则进行);按工作流程将检录过的考生列队带入考试场地。
(2)考试小组:核对考生本人与《西安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准考证》(见附件4;以下简称《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按照规定的考试办法进行考试;采用电子测试仪器考试完成后,当即打印《统一考试结果报告单》给考生督察签字;排球技能考试的项目,将考试结果登记在《准考证》相应项目栏内,并进行考评员确认签字(或加盖印章)、考生督察确认签字和考生告知签字;保障统一考试过程中仪器的使用安全;维护考风考纪;对考生的现场申诉立即进行核实并予以答复,对疑难问题应及时向考评组长汇报。
2.医务安保组职责:负责统一考试期间考点的医疗救护、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配备相应的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专业救护车及相应的安保器材;妥善处理考生或工作人员在考试场地出现的突发疾病、伤病及身体不适;封闭统一考试场地,进行无线电信号屏蔽。
医务安保组设组长1人,具有临床急救经验的专业医务人员2人以上,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若干。
3.成绩信息管理组职责:打印《准考证》;回收、保存、备份、上传、管理考试完成后填有考试结果的《准考证》,进行成绩导入、合成及校验,保障信息设备安全及数据安全。
组长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主任担任,设专职成绩管理员1人(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考务干部担任)、信息管理员1人(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信息管理干部担任)。
(二)考点和考场设置
1.考点设置:考生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标准化考点必须同时具备室外统一考试塑胶田径场(周长不少于200米、环形跑道不少于6条)和室内统一考试场馆,且利于封闭,具备有线电话、宽带网络和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
考点要求设有横幅、路标、医务室、候考室、带队教师休息室等,张贴有工作流程图、统一考试区域平面图、考试规则和考生须知等。
2.考场设置:统一考试场地、场馆必须无安全隐患,可以合理、宽松地安排检录场地、待考场地、考试场地、卫生间等,且各个场地之间(包括各项目场地之间)具备安全通道。场地内应具备设置医务点和饮水供应点等条件。统一考试场所须做到全封闭管理和无线电信号屏蔽。
(三)测试仪器及其他设备的使用
1.统一考试除排球技能项目以外的项目全部使用电子测试仪器考试。
2.统一考试的所有项目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配备的设备进行视频监控和录像(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
3.使用电子测试仪器考试的每个项目在考试完成后,当即现场打印《统一考试结果报告单》给考生。
4.考点设置专用的监控及查询终端,供监察人员及工作人员使用。该终端的使用权限必须设置为仅可查询、不可修改和删除任何数据。
5.考前,各区县要根据统一考试工作要求,联系仪器生产厂家,及时完成考试系统软件的设置,并对考试仪器进行维护、调试和检测。凡未取得检测合格报告的仪器不得投入使用。
6.3月30日前,全市所有考点,须将统一考试所有项目进行一次考试工作过程的全部模拟考试。确保所有考试设备运行正常,所有考试场所无安全隐患,并将模拟考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3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四)《准考证》填写
1.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时间打印下发《准考证》(打印软件及格式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模版)。各报名点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认真核对每位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统一考试项目、条码和照片等信息(若发现错误信息及时向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反馈更正),确认无误后加盖学校或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印章,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和保存《准考证》,严防丢失。
2.各报名点学校应在统一考试前将《准考证》发放给每位考生,考生须持《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
3.《准考证》在统一考试结果项目栏填写过程中,若出现笔误或成绩出现错误,应及时更正并签字盖章。需更换《准考证》时,考评组长必须在废证的右上角填写换证原因并签名,同时将废证附于新证之后。
(五)数据管理
1.每个考试小组项目全部考完后,须及时将回收的《准考证》交成绩管理员妥善保管,《准考证》必须封存于保密室中的保密柜内。保密室和保密柜钥匙由分管主任和成绩管理员分别保管。保密室实行24小时视频监控,直到全部成绩上报后,方可关闭。录像资料保存至全市中考成绩公布后10天。
2.对统一考试仪器及工作计算机设置操作权限,落实责任到人。信息管理员必须在监察部门人员和成绩管理员监督下完成输机等工作。
3.存有统一考试结果数据的计算机,在统一考试期间(含午餐及休息时间)需由两人以上保管、不得带出统一考试场所,且操作该计算机时必须保证有两人同时在场。
4.各区县必须在5月15日前,将体育考试合成成绩以光盘形式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光盘一式三份,光盘上需注明区县名称和负责人签名)
5.统一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必须将所有考生《准考证》以学校为单位,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整理,封存于区县保密室至文化课考试结束后半年。市级考试监察组(市教育局监察室、体艺卫处、市教育考试中心)将进行随机抽查核对。
(六)免试与缓试
1.免试。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考试免试。
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经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免试手续。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严格审查,按类别造册于4月3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患有(或曾患有)主要器官疾病或运动机能障碍且欲参加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考生,需提前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2.缓试。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期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书面申请缓期考试,经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方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区县体育考试统一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不另设补考考场。
(七)回避制度
初三年级任课教师不得参与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工作;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回避有本校考生参考的统一考试项目;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工作。
(八)资料上报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务必于4月3日前将组考工作方案、测试工作日程安排、免试名单、模拟考试结果、承诺书和岗位责任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5月15日前将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工作总结、体育考试合成成绩光盘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
(九)考前教育
各初中学校考前必须认真进行考前教育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宣传政策规定,端正考风考纪,做好考前辅导,同时必须认真核实每名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提醒其按规定提前办理缓试或免试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成立考务机构并下设各职能小组,确保各负其责、有序开展工作。各区县必须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县的实施细则和安全预案,全面、正确指导本区县的体育考试工作。督促相关方面扎实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精心组建并扎实培训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考试人员队伍,对考试工作有分工、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对组织参与人员定岗位、定职责,确保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力度
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严肃考风考纪是体育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成立中招体育考试监察组,监察组成员由市教育局监察室、稳定安全办公室、体卫艺处和市教育考试中心、教科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试期间监察组将分赴14个考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区县必须建立健全体育考试监督机制,并对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一,规范落实考生监察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设立考生督察,并确保考生督察监督本组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全过程,切实行使监督权利。第二,加强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中必须包含监察机构或部门,并落实由监察机构或部门对考试的所有工作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第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区县以学校为单位,在每校体育考试统一考试完成后三日内向该校反馈考试结果。学校必须在收到考试结果的当日起连续三日,向参加体育考试统一考试的全体考生进行公示并公布校方及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的投诉电话,接受全体考生的监督。所有学校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向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书面汇报公示情况。
(三)强化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应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统一考试中的各种安全问题,要制定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佩戴标志入场,考生凭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各考点、各生源学校,要从考前教育、考生体质摸底、往返交通、食品卫生、医疗救护、器材及考场安全检查等方面,落实责任,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各区县及相关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针对体育考试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落实责任。各区县和学校要做好考生考前适应性锻炼,切实做好考生安全教育,并在考试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来往安全。对接送考生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无照驾驶、酒后驾驶,不得超载。认真落实考前告知书、体检和医务保障等工作。在考前必须给考生讲清考试细则和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