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补充通知》(沪教委体〔2010〕25号)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详见沪教委基〔2015〕21号。
经批准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招考机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应单独填报,招生计划公示并单列,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文艺和体育特长生须经区县招考机构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经招生学校测试认定的艺体特长生,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招收跨区县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公示的市级艺体特长生,各区县招考机构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区县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区县招考机构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招考机构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三)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获得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2.招生录取
(1)招生方案
学校根据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