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在本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提出书面申诉,有学校领导向仲裁组提交,仲裁组与主考或副考官受理后进行复核,处理结果当日反馈学生,一旦受理申诉,成绩按照审查结果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五)实施学生体育考试阳光工程
为保证体育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做到公开透明,设立金山区初中升学体育毕业考试工作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教育考试中心:57931325;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57931842或57931867);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信访办:57932530;区教育局纪监委:57931552。
考生对考试工作中考务人员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落实考务经费保障
本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经费由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