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做好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促进公平为原则,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一考多取,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逐步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特色发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招生”,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数量
2017年我市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63630人,其中普通高中35970人,职业学校27660人。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各职业学校的详细招生计划将在“泰安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布。
泰安一中新校区和老校区实行一体化招生(以下统称“泰安一中”),统一公布一个招生计划,统一报名,统一划定一个录取分数线。新生校区分配方案由泰安一中另行发布。
(二)计划构成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等。各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列,有关高中西藏生计划单列,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计划数的5%,公办优质高中指标生计划不少于计划数(不含艺体特长生、自主招生、西藏生)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
指标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不含初中择校生)分配给相关初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各专业(专项)详细计划另行下达。
2.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为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中专、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按照行政区划和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全市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
⑴市直高中的招生范围及有关要求。
泰安一中中科大少年班,面向全市自主招收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0人,除泰山区外,其它每县市区招生不超过6人;中美合作办学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泰安一中新校区开设创新班,今年招生600人,其中面向泰山区招生400人、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200人。
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篮球特长生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泰山中学的中加合作办学、空乘首先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在泰山区招生数量不足时,可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泰山中学艺体类特长生全部面向泰山区自主招生。
泰安长城中学的排球特长生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市直高中学校的其它招生计划,除西藏生计划外,全部面向泰山区招生。
⑵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县市区考生和市教育局规定的生源。
本年度划归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代管的岱岳区徂徕镇、房村镇、良庄镇、化马湾乡、黄前镇、下港镇,新泰市天宝镇的初中毕业生,今年仍按照去年的模式,分别参加岱岳区和新泰市的高中招生录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要按照相关县市区的工作部署,做好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的组织等工作。
⑶泰山国际学校按照泰教发〔2016〕20号文件规定,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2.综合素质评定为C等及以上,并且各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定为B等及以上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3.继续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试科目的原始分数及特殊考生加分总和,作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总分。考试分数公布后,各县市区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报名资格线,报名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泰山国际学校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报名资格线。
4.初中学校择校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报名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于5月30日前,将初中学校认定并公示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5.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或在市外就读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的考生,须在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在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就读回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填写《市内考生回户籍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审批表》,于6月15日至20日经就读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客商子女凭“客商证”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学籍和户籍在泰安高新区的北集坡一中、高新区一中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直高中或泰安英雄山中学和泰安三中,并参加相应县市区组织的体育与健康测试和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但不得交叉兼报市直高中和岱岳区高中。
8.户籍在泰山区、父母至少一方在岱岳区工作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岱岳区的高中学校。由考生家长持学校和泰山区教育局出具的学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5日至20日报岱岳区教育局审核,岱岳区教育局将审核同意后的名单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选择报考岱岳区高中的考生,不再参加市直高中的招生录取。
9.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相应县市区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0.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有关高中组织的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各高中自主招生方案于5月30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职业学校的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参加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试分数公布后,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划定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的报名资格线,报名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
2.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学生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考试分数达到相应的要求。
四、志愿设置与填报
(一)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设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和统招生三个志愿。其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可填报1所学校;统招生志愿填报1所学校,以及是否服从调剂。
2.职业学校设1个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填报1-2个专业。
(二)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先出分数,后报志愿”办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分4次在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志愿;
第二次,填报普通高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及各职业学校志愿;
第三次,填报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四次,填报职业学校剩余计划志愿。
考生登录“平台”,选择“高职3+4本科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和高职专科志愿填报”中的一类,然后选择相应的学校或专业。
(三)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让考生人人知晓填报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按时、规范填报。同时,密切关注考生志愿报考进展情况,对自愿放弃填报的考生,要做好详实记录、留存相关证据(如考生书面申请、短信、邮件、电话录音等)。
2.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报考普通高中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得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3.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网上填报提交时系统会多次提示确认,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一旦提交便不得更改。考生及家长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交初中学校两份;学校要组成审核小组,认真核对考生上交的志愿信息表与其网上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各存一份。
5.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请参见《2017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4),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初中学校要随时留意查询,及时通知考生,以免错失志愿填报时间。
6.各初中学校要为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它必要的帮助。
7.为使考生熟悉网上志愿填报流程,市教育局将于6月8日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操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录取批次和办法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按以下6个批次进行,每批次集中录取完成后,通过“平台”公布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录取结果及剩余计划等信息。
高中段学校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总分和相关要求进行,考生在某批次一经录取,即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录取报考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志愿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在“平台”公布录取结果,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后续批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第二批,录取普通高中的各类自主招生。包括艺体特长生中的体育自主招生和有关高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自主招生。参与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按照1:1比例确定拟自主招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
泰安一中中美合作办学、泰安一中长城路校区篮球特长生、泰山中学中加合作办学和空乘、泰安长城中学排球特长生及泰山国际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若有剩余,由学校按照自主招生方案在第六批进行补录;其它自主招生剩余计划,计入统招生计划。
第三批,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和报考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
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录取,根据各高中学校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如有剩余计划,计入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
职业学校的录取,根据各职业学校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四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根据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首先按录取总分排序,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然后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试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有剩余计划,计入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至第四批录取结束后,公布录取结果及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三次网上志愿填报,然后进行第五批的录取。
第五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根据各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如有剩余计划,根据各高中剩余计划情况,对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五批录取结束后,公布录取情况,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四次网上志愿征求,然后进行第六批的录取。
第六批,录取职业学校剩余计划和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补录。
职业学校剩余计划的录取,根据各职业学校的剩余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有关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剩余计划的录取,根据剩余计划,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县(市、区)、市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
(一)通知书发放。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登录“平台”自主打印,其它录取学校的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二)新生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业考试准考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报到流程,为新生报到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七、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20分录取;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加10分录取。
(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考生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登记表》,由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并经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确认。
(三)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考生不再享受其它加分,按要求享受降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需填写《泰安市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填写《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考生登记表》。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特殊考生,只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录取)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录取)。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特殊考生信息的收集、确认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完成。
八、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具体负责,统一时间、统一行动,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范围组织录取。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实施方案,报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统筹安排及组织协调,普通高中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做好“平台”开发维护等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中专(含技工院校)的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普通中专和高职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市体卫艺教研室负责市直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纪委负责招生录取的监督检查和违纪查处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教育局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科室职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则意识和大局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的各项规定。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书,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违反招生程序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时间安排、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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