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发展状况的全面评价,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是中考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改革措施体现了对教育质量的全面评价,克服了单一的纸笔考试和单纯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的办法录取学生的片面性,有利于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也有利于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学习过程的诊断和激励作用。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指导和督促初中学校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内容考核要严谨严格、公正公平。对于廉洁与修身教育、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等有关学校考核的内容要注重学生在学校教育的整个过程表现。对于信息技术教育考核要按有关要求提前做好与教研室的对接和硬件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进展顺利。随着高考改革的推进,将会不断调整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四、做好初中毕业残疾人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为全面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关于“报考高中以上教育的残疾人考生,应当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的要求,从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人考生,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严格审查残疾人考生的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残疾人证》需经当地残联部门核实验证,切实保障残疾学生的权益。
五、广泛宣传,确保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对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要站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正、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来对待这项工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之中,要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以往实施改革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等方面改革有关措施,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及时、全面地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健康有序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