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办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高考志愿库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于洪、北陵等3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
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县招考办报名。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2.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交验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其中集体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往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交验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外来毕业生(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交验户口簿时须同时提供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经区、县(市)教育局、招考办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3.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全市统一发放的报名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报名单位登录、也可自行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录入报名有关信息。我市初中学校的高考志愿库在毕业生学校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其它考生在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考生上网录入报名信息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进行计算机摄像,并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签字确认后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动。因填写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时,考生须签订《沈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遵守考试各项规定等。
4.考生报名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等费用。其中报名考试费60元,体育考试费10元,合计70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06〕376号)精神,我市对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应届考生、在城市市区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免收60元报名考试费和10元体育考试费,合计70元。
(二)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一年级学生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
2.具有我市学籍并在参加过学业考试报名的初二年级学生,只须修改有变动的信息;具有我市学籍未参加学业考试报名的初二年级学生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具有我市户口并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初二年级学生,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全市统一发放的报名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报名单位登录、也可自行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录入报名有关信息。
考生上网录入报名信息后,初一年级学生及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初二年级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进行计算机摄像,并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签字确认后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动。因填写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时,考生须签订《沈阳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遵守考试各项规定等。
●报名流程
招考部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领取报名号和密码→网上录入考生报名信息→招考部门为考生进行计算机摄像→招考部门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校对报名信息并由考生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