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南通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更新时间:2023-07-09 15:42:47文/高考志愿库

2014江苏南通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南通招考网: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江苏南通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机制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招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全市中招录取工作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2. 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志愿分为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传统志愿填报设置了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学校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先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再将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

3.招生录取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师范定向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级。特色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部分职业类学校招生投档录取须划定最低控制线。其中:省免费男幼师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70分(总分的75%);师范艺体类定向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32分(总分的70%);师范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定向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646分(总分的85%);师范学前教育定向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608分(总分的80%);师范艺体类统招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32分(中考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师范普通类统招生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32分(总分的70%);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投档最低控制线为570分(总分的75%);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94分(占总分65%);报考卫校高职护理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32分(占总分70%);中职护理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94分(占总分65%),其它医学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6分(占总分60%)。

4.师范生录取

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招生分为师范定向生和师范统招生两类,南通高师和如皋高师继续招收师范定向生,仍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师范定向生培养工作的意见》(通教发〔2014〕2号)执行。师范定向生录取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据传统志愿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其它师范类招生均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以报考,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五年制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通教高〔2014〕1号)执行。

5.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县(市、区)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招办根据规定的时间、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统一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实行录取。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今年各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安排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的10% 。

各地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各地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规定,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市、区)和省辖市招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要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确定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学校实行实名推荐。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推荐生政策宣传和遴选推荐工作,各热点普通高中要制定推荐生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做好推荐生的资格认定,并通过校园网站及时公示相关信息。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市区由市教育局出台相关意见。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经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自主招生的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可继续使用不超过5%的统招计划安排招收本地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特长生。省级课程基地或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在本地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该校统招生计划的5%,并实行自主招生。对特长生的具体测试与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章程,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组织测试。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相应的特色高中,录取按各地制定的特长生录取办法,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

符合上级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并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公布的招生简章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招生学校可根据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报时要填报相关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并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6.职业类学校录取

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为进一步扩大考生和院校招生自主权限,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自主注册招生,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其中对高技、现代职教体系“3+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专业录取也可填报志愿并纳入统一投档录取。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可申报一所中职注册学校,由学校在中考结束后自主录取。

7.录取审批

根据省中等学校录取管理规定,全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均要由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或县(市、区)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市统一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县(市、区)录取的中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中招录取费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8.录取时间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其它批次于7月2ce410日开始办理注册录取审批,并于9月底前完成。

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1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3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招生部门验审按规定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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