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互评
在学生自评完成之后,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互评。首先,被评学生携带实证材料上讲台,在三分钟时间内将自我介绍(成长自传)及相关证据材料呈现给评委,对有疑问的材料评委们可要求被评学生作简要说明。
3.教师评价
学校应向家长公布每个班级教师评价的时间,欢迎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监督。班级5人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关键性表现档案,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和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进行等级评价。
4..等级确定
每个维度的自评得分占10%,生评得分占40%,师评得分占50%,三项合计为该维度最终分值,最终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关于运动与健康状况的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占整个维度的10%,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占整个维度的90%,体育成绩的A、B、C三个等级分别与综合素质评价的A、B、C三个等第对应。根据《2013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株教发[2013]12号)由体卫艺科负责汇总确定等第。
6.关于学科考查
学科考查包括理化生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音美考查。各项学科考查成绩均按A、B、C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理科实验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实践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审美与表现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考查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科考查命题、组考及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管理。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1.毕业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个维度为“C”等者,不能毕业,需在一年以后经学生所在社区证明其确有进步且达到B等以上标准,再发给毕业证。初三毕业体育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录取的必要条件。凡考试成绩没有达到B等(合格)的学生一律不能毕业、升学,但可申请一次补考(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补考成绩达到B等方可毕业、升学。
2.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不得少于1个“A”,并且“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个维度不能为“C”。
3.考生学业成绩等第及其它条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三、关于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株教发[2014]12号)
(一)考试组织与时间
城区初中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