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考考试时间科目政策方案公布(二)

更新时间:2023-07-12 01:09:19文/高考志愿库
科呈现,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0%、26%、10%、8%、1%的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F等为不合格等第。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城区方式确定划分比例。全市7月1日公布成绩。城区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发布到各区教育局。移动用户、电信用户分别可拨打12580和16829106(16829100)查询成绩,城区学生还可通过输入学号和考号在株洲教育网上查询成绩。

成绩发布后第三天由中考办公室组织查分。查分结果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公布到校。查分不更改主观评分,只进行合分核对和有无漏阅核对。

5.考试时间安排

年级日期上午下午

八年级6月16日地理:8:00-9:30

生物:10:30-12:00

九年级6月16日语文:14:30-16:30

6月17日物理:8:00-9:30

历史:10:30-12:00数学:14:30-16:30

6月18日政治:8:00-9:30

化学:10:30-12:00英语:14:30-16:10

6.毕业认定依据。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生毕业依据之一。学生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F等或补考后仍不合格,不能毕业。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发初中结业证书。

7.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依据之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时将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各校招生录取等第线。含F等第则不能升学。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株教发[2014]14号)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各学校从初一入学开始,就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电子档案,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和“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进行,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学期评价”实行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本学期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等方面一并进行综合评价。将学生6个“学期评价”结果分别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学生的“毕业评价”结果。在教师过程中,要坚持学生发展的原则,应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学校在评价过程中注意把握A等的比例。

(二)评价具体流程

1.学生自评

学生根据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评定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的实证材料,提交成长自传,形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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