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公布春季跨地区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招生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中等职业部: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5〕7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度中职招生任务并做好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5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大力实施“阳光招生”,现将截止3月15日经省、市(州)两级中职招生部门审核批准,已办理春季跨地区招生手续,具有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可以实施跨地区招生的省内47所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一、省属职业院校24所。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2所(其中7所同时为国家级示范建设学校),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4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1所,高职(专科)学校所属中等职业部7所。
二、(市)州所属中等职业学校18所。贵阳市所属中职学校13所,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所(同时为国家级示范建设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11所,高职(专科)学校所属中等职业部1所;遵义市所属普通中职学校1所;安顺市所属普通中职学校2所;黔南州所属普通中职学校1所,高职(专科)学校所属中等职业部1所。
三、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技工类学校5所,其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3所(其中1所同时为国家级示范建设技工学校)。
以上学校可在批准地区开展招生工作,特此公布。
相关信息,将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同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