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考报名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4-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1号)文件规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继续实行过渡期政策。
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
我市中考报名计划生育证明的审核,参照《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5〕2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5〕2号)
深圳市教育局
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