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第五章对学生转学的规定,增城区普通中小学生转学程序如下:
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经转出学校同意并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卡交给学生家长。
3、学生家长凭学籍卡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取得转入学校同意。
后续的程序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按以下完成学生学籍转移: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普通高中阶段: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所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所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