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中2017年自主招生方案
根据兰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增强我校办学特色,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积极探索以兰州市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核评价、多渠道选拔的模式,录取一部分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共25人。
二、招生录取条件:
我校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报考我校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以上(含B等);
3.科目Ⅰ的成绩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4.初中学业水平优秀、综合素质全面(我校考察)、在2016或2017年全国初中竞赛(兰州赛区)中获数学前15名或物理第1名的考生(凭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全国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机器人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凭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我校考察)。
三、招生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我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确定自主招生预录学生名单,中考结束后,我校按照自主招生录取条件,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果录取不满,剩余名额划入统招计划。
四、招生工作监督: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2.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等对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