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8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中考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闽教考〔2017〕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一)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十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学生所有的考试成绩均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三)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物理实验操作考查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等,其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标准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4〕1号)执行。
全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时间统一安排于2017年5月份举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应将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安排表,于4月21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考查时间安排表发送至:[emailprotected]
。
二、命题、试卷与评卷
(一)考试学科的命题、试卷的印制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试卷由试题和试题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英语学科考试分听力测试与笔试两部分。学生作答必须在试题答题卡上进行。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九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7〕1号)精神,《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是初中语文等九门学科教学与考试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是省级组织考试命题和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和普通中学要组织学科教师认真研修,学习理解学科教学要求和考试要求,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难点和知识的深广度,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优化教学方式,实施精准教学,整体提高我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和学校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fjedu.gov.cn/html/wsbs/xzzx/1.html),也可根据学校实际选择向当地新华书店订阅《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学科教师研修执行。
(三)中考网上评卷工作由我局中教科、招考办、市教科所等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指导、质量监控与市教育纪工委全程监督。
三、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时间
(一)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6日-19日。考生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汇总后向辖区招生办报送,报名具体事项及要求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二)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1日上午8点至15日下午6点,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通过设置个人邮箱,获取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由报名系统直接产生,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请获得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对未能取得初始密码或忘记二次修改密码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窗口和专人,为考生提供初始密码或帮助密码初始化。
(三)考试时间
根据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安排,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定于6月25日下午举行,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定于6月23日--6月25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如下:日期上午下午
6月23日语文(8:30-10:30)
英语(15:00-17:00)
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6月24日数学(8:30-10:30)化学(15:00-15:45)
物理(16:30-18:00)
6月25日历史(8:30-9:30)
思想品德(10:15-11:45)(初中二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英语考试时间含听力测试时间,听力测试不超过30
分钟),物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各60分钟,化学考试时间45分钟,以上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二)思想品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历史考试时间为60分钟,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课本和资料进考场。2018年起思想品德、历史实行闭卷考试。
(三)各学科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中考相关考务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中考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闽教考〔2017〕4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四)各考试学科的分值与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化学学科卷面分数75分,体育考试总分为300分。
考试的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等10个学科按学科总分计算,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语文大于或等于80%)为A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语文小于80%)为B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小于60%为D级;学科缺考、成绩为0分的不记等级。
(五)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四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等六个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初中二年级考试的地理、生物学业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六)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再进行重考。往届生须重新报考升学体育考试。
(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切线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个学科考试成绩的分数作为主要依据,其中:物理、化学学科分别按考试成绩的90%、80%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
(八)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查询,不查卷。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报考参加今年6月25日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二)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往届生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三)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整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
(四)各中学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见附件1)由学校报送县(市、区)招生办作为考生录取依据。
(五)公办普通高中自起,已按规定全面取消招收择校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严禁把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
(六)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七)具有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泉州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申请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应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2.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3.省内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需提供由报考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
(八)各学校要针对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模拟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要求。答题卡作答时要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六、照顾录取
(一)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3.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文件要求,各学校要通知初中毕业班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按要求进行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4.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5.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班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班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4分。以上学生需根据《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材料。
9.初中阶段在1月1日前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在2017年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
⑴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⑵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⑶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初中阶段自起参加上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美术、音乐、体育项目比赛的获奖者不再享受中考照顾加分。
(二)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12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
七、定向招生
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招生计划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今年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按50%的比例划出部分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在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完善统招、定向、保送、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以"保送生"、"特长生"等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全市2017届初中毕业班学生都必须参加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今年,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四所学校继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招收品学兼优有特长的高一年新生,录取后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中考切线录取招生。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计划各76名,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自主招生计划50名,自主招生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至28日。
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应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收对象、时间、范围、类别、计划招生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等,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应于2017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方案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严格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后,应填报《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2),于
2017年6月5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批,并将经我局审批后的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舆论与纪检部门监督,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若上述四所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其剩余的名额调回,纳入市区作为相应学校统招批次指标。
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5.5?4.5普职比例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待中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合理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九、规范招生行为
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招生宣传、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公、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我局批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将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我局中教科。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应于7月31日前结束。
附件: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2.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
3.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华侨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市委台工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外事侨务办,市委宣传部陈部长、市政府周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