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顺序:顺昌一中、顺昌二中和金桥学校按照各自招生计划数,从第一志愿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二至第三志愿录取。
3.顺昌一中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B级以上(含B级)、允许一科为C级。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4)根据考生志愿,按统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学原始分的60%、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顺昌二中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4)根据考生志愿,按统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金桥学校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4)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6.根据南平市招委会要求,全县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相关学科等级成绩也可适当放宽。
7.为了引导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学科的等级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奖励,B级的给予2分奖励;从2018年起,对体育考试经批准为免考的学生继续给予“B”级成绩,但不享受加分待遇。
8.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