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年我县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2017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南招委[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数
2017年全县计划普高招生2130名,其中顺昌一中统招530名,顺昌二中统招400名,顺昌金桥学校招生1200名(含招县外初中毕业生)。
二、录取条件
1.参加2017年顺昌县中考的考生。
2.户籍在顺昌县辖区内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户籍不在顺昌县辖区内但学籍在顺昌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志愿填报
凡在顺昌县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顺昌县普通高中。考生可进入《2017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定为:6月6日上午8时~12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应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选择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普高志愿共设三个志愿栏目,每个志愿栏目均设有顺昌一中统招、顺昌二中统招和金桥学校,考生在第一、第二、第三志愿栏目中均可选择填报一所学校。
四、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顺序:顺昌一中、顺昌二中和金桥学校按照各自招生计划数,从第一志愿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二至第三志愿录取。
3.顺昌一中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B级以上(含B级)、允许一科为C级。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4)根据考生志愿,按统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学原始分的60%、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顺昌二中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4)根据考生志愿,按统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5.金桥学校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4)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6.根据南平市招委会要求,全县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相关学科等级成绩也可适当放宽。
7.为了引导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学科的等级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奖励,
B级的给予2分奖励;从2018年起,对体育考试经批准为免考的学生继续给予“B”级成绩,但不享受加分待遇。
8.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五、定向招生
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南平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南教基[2017]14号)文件精神,2017年顺昌一中向顺昌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招收265名定向生。
1.定向生比例:
从顺昌一中530名统招生计划中,划出50%的名额即265个名额,按生源比例直接定向分配到顺昌辖区各初中学校,定向生实行按校录取。
2.定向生名额分配:
以各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分配。
3.定向生的资格:
(1)考生学籍必须在顺昌辖区范围内。
(2)考生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在考生填报的普高志愿栏中,第一志愿必须填报顺昌一中统招。
4.定向生录取办法:
(1)顺昌一中统招生分统一录取和定向录取两部分,凡达到顺昌一中统一录取条件的,不占该初中校的定向生指标。
(2)在符合定向招生资格规定的,且当年中考成绩等级学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达到顺昌一中统招生的录取要求,投档分不低于顺昌一中统招生统一录取线下4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校择优录取。
(3)在定向生录取中,若有初中学校未能完成定向招生指标的,由县招委会对其所剩余的定向招生指标进行全县统筹,按定向统一录取程序从顺昌辖区余下的符合定向招生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顺昌一中统招生统一录取结束后、其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七、有关加分照顾政策规定
1.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2.下列应届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4)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局或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举办的县、市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县第一名、市前三名或集体县第一名、市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加分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拳击、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射驽、毽球等15项。
3.下列应届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驻军部队军人子女。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下列应届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武术、拳击、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射驽、毽球等13项。
5.下列应届考生享受27分照顾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该项照顾不含举重和排球竞赛项目)。
7.下列应届考生享受5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八、享受照顾政策说明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享受的政策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3.凡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各中学要将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确认盖章签字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县教育局中招办,逾期不予办理。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3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5.农村诚信独女领证户家庭女孩录取顺昌一中、顺昌二中实行学费减免100%;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女孩录取顺昌一中、顺昌二中实行学费减免50%。
九、关于落实南政办[2012]132号文件要求
根据南政办[2012]132号《关于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省锦标赛以上的举重或排球项目比赛中获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中考投档分在顺昌一中定向生最低录取线下50分以内的考生可统招录取顺昌一中,获得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八名的主力队员,中考投档分达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320分以上(含320分)的考生可统招录取顺昌二中,以上体育特长生录取名额不占顺昌一中、顺昌二中招生计划数。
高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关乎广大考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教育局和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实施意见》由顺昌县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2017年顺昌一中高中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2017年顺昌一中高中定向生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