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定合格以上;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的新生,其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还应达到2A2C及以上。
(3)为推进高中学校的整体质量提升,防止优质生源的过度集聚,鼓励优质生源相对均衡分布,让学生根据自己特长选择相应学校,激发每一所高中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每一所高中的快速优质发展。
6.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地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严禁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指标等形式招生。
7.各县(市、区)要科学制订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做到普职比大体相当。在制订计划时,各地要将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并将普高和职高的招生计划于5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以此作为学籍登记的依据);各地要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一定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2天内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最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否则不予登记学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