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征兵工作从8月1日全面展开,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尽可能在大学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等工作。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征兵办与接兵部队协商确定。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包括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大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男青年: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杭州市8个城区和其他设区市的主要城区不征集初中文化程度青年;温州、衢州、丽水市征集初中生的比例不得高于征兵任务数的10%,其他设区市不得高于征兵任务数的5%。
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女兵继续面向全社会实行网上报名、全程公开、择优征集。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按此原则办理。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并即将下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6月国防部征兵办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兵将试行新的征兵体检标准,调整后的征兵体检标准为: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体重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今年入伍的新兵,义务兵服役期,仍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六、征集经费。依据《征兵工作条例》,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七、工作安排。经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今年征兵工作大致安排如下:7月底前为征兵准备阶段,主要组织报名、初检初审和部署任务等工作;8月1日至9月30日为征兵实施阶段,主要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审批定兵、发放服装、新兵输送等工作。原则上8月15日前完成新兵体格检查,8月2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8月31日前完成审批定兵,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输送完毕。10月1日至年底为征兵总结阶段,主要组织新兵回访、退兵和征兵总结等工作。
八、征兵任务。,全省共征集21500人,其中女兵400人。全省征兵任务的分配,以各市户籍人口数量为基础,兼顾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和公民素质等情况,本着兵役负担相对合理、高校集中地区适当增加征集任务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