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及养老待遇
军人补贴
自主就业
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除外)。由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扶持自主就业。
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教育和培训
对退出现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缴纳学费的数额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创业优惠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军人养老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
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
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扩展阅读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关于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和社会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据介绍,新政扩大了覆盖面。
根据通知,修订后的新政新增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经审核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享受与优抚对象同等的租金核减标准。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居民与公有住房承租人为同一人的,其所承租的公有住房可享受核减租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持证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其配偶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享受核减租金。《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持证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一致的,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享受核减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