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兵役登记通告

更新时间:2023-07-16 06:11:17文/高考志愿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据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天津市依法征兵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5〕13号)要求,现就在各级各类学校(含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中开展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男性青年,截止12月31日,高中生(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18至21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18至23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18至24周岁(1989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均应按照当地兵役机关安排,参加兵役登记。往年已登记的应进行注册核验。年满17周岁的男性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也可进行登记。

二、兵役登记的时间和方法:即日起至6月15日,适龄男性学生根据当地兵役机关和学校武装部(学生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到指定兵役登记站点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中组织登记。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在校学生携带学生证或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三、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及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人自愿应征的纳入入伍预征范围,根据兵役机关通知要求登录“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分别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或《应征大学在校生网上报名登记表》及存根,完成网上报名及个人信息审核、学费补偿申请等手续。

四、6月30日前,区县兵役机关将按照应届毕业生优先、学历高的青年优先的原则,择优选定预征对象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五、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海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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