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征兵工作宣传资料

更新时间:2023-07-17 04:39:47文/高考志愿库

一、征兵工作总体上如何安排,征兵对象和年龄有无变化?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今年征兵工作从7月开始宣传报名,从8月1日开始体检,8月2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工作,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前完成征兵工作。征兵对象和范围与去年基本一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成都市不再征集初中生),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应年满17至19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今年征兵标准和条件有何重大调整?

答:今年对体检和政治考核的标准规定、组织程序、对象主体等方面进行了部分调整。在体检方面,放宽了身高、体重、视力、文身、疤痕等体检标准,比如,身高降低了2厘米,男兵为160cm,女兵为158cm;视力标准统一为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将“文身”作为政治考核内容,不再列入健康体检的范畴。在政治考核方面,简化了政治考核程序,明确了以应征公民本人和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为主的考核对象范围,作出了不再将“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作为政治考核对象的规定;增加了政治条件考核内容,在普通兵政治条件中,增加了编造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互联网、手机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不得征集的条款;适度放宽了应征地的限制,作出了“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的规定,等等。

三、网上征兵有什么样的程序要求

答:总部要求,从起,全面实行网上征兵,具体分为以下五个步骤进行:一是登记报名。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申请当年缓征的可只进行兵役登记。其他青年可在8月5日前参加网上应征报名。二是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登记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还需同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含高校、企业武装部,以下简称基层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三是预征管理。基层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县级征兵办登录征兵网下载打印登记报名人员花名册,下发至基层武装部,根据推荐情况在网上确定预征对象。四是体检和政治考核。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送检对象,网上发送体检通知短信,组织封闭式体检,体检后的3日内网上录入体检结果。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政治考核对象,网上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组织政治考核,考核完成后的3日内网上录入政治考核结果。五是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择优确定双合格青年为预定兵对象,网上录入预定兵结果,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与接兵部队组织交接和起运。

四、今年女兵征集政策有何变化?

答:今年我省女兵征集采取省征兵办全程指导、各市(州)具体组织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主要负责组织报名、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审定新兵工作,省征兵办根据各市(州)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情况,一次性下达女兵征集任务,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主要分为六个环节:一是8月5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及网上报名;二是8月6日至8月15日组织对预征对象进行初审初检;三是8月15日至25日对送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格检查,并同步组织综合素质考评;四是8月25日至8月31日组织所有体检合格的应征女青年进行政治考核;五是9月5日前对学历、年龄、体检、政治考核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素质考评排名集体研究定兵;六是9月25日前对女兵征集情况进行不少于5天的张榜公示,同时按照计划组织新兵交接和运输。

五、能否介绍一下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除入伍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这四个“优先”外,服役期间和退伍后还大致享有四项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等。二是学费补偿代偿与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照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三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四是就业安置扶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

此外,我省针对大学生士兵还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特别是今年进一步细化了三项激励政策:一是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从四川省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二是为退役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要求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政法体改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院校),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同时,一般应当注重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专武干部。三是安排专项落户。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高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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