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国家将再次提高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7月31日,记者从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这次提标,贵州共有23万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受惠。
据介绍,此次提标中: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均提高10% 。
同时,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老年子女等几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也予以提高,尤其是加大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等提标力度
据了解,2017年及以前年份,我国均在10月1日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从2018年起,将提标时间提前到8月1日,主要考虑到广大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对“八一”建军节的特殊情感,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本次提标是自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第26次提高
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
第29次提高
“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各类人员将行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
“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居住在城乡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即“两参”人员,其中参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参加过14场局部战役的人员;参试是指参加核试验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