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张龙慧大校就征兵政策答记者

更新时间:2023-07-09 03:25:44文/高考志愿库

,国家继续实行夏秋季征兵,并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征兵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广泛关注。为此,本报记者昨日专门采访了株洲军分区参谋长、市征兵办公室主任张龙慧大校。

问:今年征兵报名方法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为推进征兵信息化建设,从今年开始,依托“全国征兵网”全面实施网上征兵。应征青年必须网上报名,并可实时查询应征情况及进度。未经网上兵役登记并报名的,不得参与征兵体检。征兵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5日。

问:今年主要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有什么变化?

答: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符合征集条件的,可以应征入伍 。

问:今年征集新兵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主要有年龄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三个方面。

(一)年龄条件:男青年,初中毕业的,年龄为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17至23周岁,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17至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17至22周岁。

(二)政治条件:征兵政治考核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具体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三)身体基本条件:1.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米,女青年不低于1.58米。2.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并记录矫正度数,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视力到达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问:现在参军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家庭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悬挂军属光荣牌。战士服役期间视同户籍仍在入伍前所在地,享受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经费补偿,允许其配偶、子女户口迁入入伍前所在地,并享有相关权利。

(二)相应经济待遇。

1. 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2.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

另外,边海防、高原、驻港澳和特种作战部队在以上工资之外,还有每月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的特殊津贴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株洲市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000-15000元/人/年,两年共24000-30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000元/人/年,两年共120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自11月1日起,我市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服现役每满1年补助3000元的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三)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自主就业的可以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2.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专武干部选配、村官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国有企业招工和公益岗位招聘时,按一定比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问:大学生参军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新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 。

2.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⑴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⑵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⑶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⑷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⑸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3.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

⑴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①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②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③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⑵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问:近两年我市大规模征集大学生成效明显,今年在这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一是按照教育部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入伍率的要求,围绕尽可能多地征集大学生开展征兵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全部列为重点征集对象,让那些想当兵、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都能参军入伍;对今年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协调落实保留入学资格、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其积极参军。二是积极为应届毕业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创造条件,根据高校放假的时间,提前组织了大学生征集,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了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兵。三是今年继续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包括往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新生在内的大学生征集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征兵全过程优先安排。定兵时,大学生未定完,不得定高中生;高中生未定完,不得定初中生。

问:廉洁征兵是应征青年和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今年我市有哪些措施?

答:主要有这么几项措施。一是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军分区、人武部开展廉洁征兵专项整治。二是层层签订廉洁征兵责任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巡视督察和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治人为干预、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问题。三是严厉惩处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打击“兵托”行为,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征兵办设立征兵咨询和监督电话28259382,欢迎广大群众特别是应征青年和家长,对征兵工作给予积极有力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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