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告

更新时间:2023-07-19 12:01:30文/高考志愿库

依据国务院征兵命令,从今年起,征兵时间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具体情况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30日前部署任务,组织宣传发动,进行报名登记和乡镇初审初检;8月25日前完成体检、政审走访和联合审查;9月3日前完成定兵公示;9月8日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工作结束。

二、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身体要求

身高:男性普通兵162厘米以上。

视力:陆勤岗位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25%,不低于10%-15%。标准体重(千克)为身高(厘米)减去110。

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历要求

征集对象的主体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学历青年报名入伍,国家出台了有关优惠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2、优先安排使用;3、考研升学优惠;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5、退伍后可重新办理入学、就业报到手续;6、农业户口大学生按非农户口征集。

六、有关规定

1、应征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2、家访过程中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3、征兵工作经费由政府、部队保障;4、征兵公开透明进行,公平公正,择优定兵。

七、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可在常住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经乡(镇、街道)武装部目测、初审后,报由县(市、区)人武部择优确定进站体检数量和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报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农村青年、大专毕业以上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征兵体检结束前,可以直接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补登报名并参加体检。不要通过社会上的私人关系介绍入伍,防止上当受骗。

热烈欢迎广大青年朋友们踊跃报名参军,为巩固国防、保卫祖国贡献力量!

咨询电话:0394-8176610 举报电话:0394-8176613 817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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