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度征兵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20 02:15:00文/高考志愿库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可以征集,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9月《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征兵相关政策:一是征集范围扩大到大学在校生。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对大一新生按在校生政策征集,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大学在校生政审主要审查在校表现,不再向原户籍地发函调查。

二是应届大学毕业生优惠政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生入伍,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优先安排使用。享受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

三是学费补偿扩大到大学在校生。入伍前学费补偿,入伍后复学进行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四是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明确: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农村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半年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6200元。省籍的在校大学生另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1.6万元;进藏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高原兵每人每年1万元。

五是大庆市农村兵家庭优待金每人每年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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