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17年大学新生的公开信
亲爱的同学:
首先,祝贺你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成为一名大学生!
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家鼓励高校新生、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按照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条件应征入伍,入伍后享受在校大学生相关优惠政策。相关政策为:
一、相关优惠政策
(一)入伍后选拔军官、选晋士官政策
1、选拔为军官: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学、作战部队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两种方式进入军校学习,军校毕业后成为军官。
2、选晋为士官:2年义务兵服役期结束后,有意愿继续服役且符合部队士官选晋要求的,经部队批准可选晋为士官,并享受士官待遇。
(二)退役后就学优惠政策
1、退役后入学或复学:①高校新生或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思想政治、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③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后专科升本科: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河北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②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退役后考研:①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优惠政策
1、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2、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3、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面试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对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单独招录,比例不超过全省总名额的20%;列入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参加其他非单独招录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6、每年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7、退役后1年内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8、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