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军分区司令员袁畅就夏秋季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23-07-24 03:40:25文/高考志愿库

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为使广大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调整征兵时间后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张家口军分区司令员、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袁畅大校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征兵具体时间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女兵网上报名也同时进行,到8月5日18时截止。调整征兵时间,使学生毕业时间与征兵时间有机衔接,有利于把更多优秀青年送到部队,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为实现强军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问:征兵政策做了哪些相应调整?

答:制定完善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问: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女兵继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报名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问: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男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问: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有意愿入伍的大一新生要于8月1日全国性征兵工作启动后,在其户籍所在地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兵役部门报名、体检并政审。正式定兵后,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在录取院校新生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开学后由学校学籍部门为其注册并保留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2)在校生报名应征,可以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政审,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在校生的入伍体检标准也进行了适当的放宽;(3)高校在校生入伍后可以报考军队院校;(4)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5)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复学完成专科阶段教育、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学习;(6)普通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翌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选拔考试,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7)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此外,为鼓励大学生应征,我省今年新出台优惠政策。规定:从我省入伍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今年刚被录取的新生,列入定向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职位的对象,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问:《兵役法》对不履行兵役义务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充分体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正和公平,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兵役法》规定,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应征公民拒绝的、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并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法定兵役工作责任义务的,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基础上,追究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问:为确保征兵工作公开透明,有什么规定要求?

答:市征兵工作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征兵工作坚持“四个公开”。即:公开征集条件标准,公开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公开定兵名单,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反映的问题,一经认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市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13)878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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