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闽院武2号
关于从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福州警备区从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1、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
2、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视力右/左不低于4.6/4.5,其他各项身体检查符合规定条件。政审条件:按新兵政审标准。)
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收的专业及代码
1、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80605)、电子信息工程(80603)、电子科学与技术(80606)、通信工程(80604);
2、专科:网络系统管理(590107)、软件技术(590108)、图形图像制作(590109)。
四、有关待遇
1、任命和工资档次。大专,任命为初级士官下士军衔,享受初级士官四档工资待遇(基础工资2400元);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初级士官下士军衔,享受初级士官五档工资待遇(基础工资2500元)。
2、退役安置。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3、其他待遇。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士官在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选拔对象为普通高校学生,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官或评为先进个人)。
4、家庭享受军属优待。经批准入伍士官,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享受当地政府军属各项优待政策。
5、服役期间待遇。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扶恤、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待遇。退役后军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初级退役约4.5万元、中级退役约7.5万元、高级复员约13.5万元)。
6、服役年限。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注:初级士官下士3年、中士3年共6年;中级士官上士4年,四级军士长4年共8年;高级士官为6年以上)
7、其他事项。 招收士官到达部队后,进行检疫和复查,不合格的退回原招收地,学历和职业资格造假或者专业与招收计划不符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六十天。学历和职业资格造假的,在首次授予士官军衔前仍可以退回。作退兵处理的招收士官,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从学校招收入伍的,原学校应当接收其档案,执行其同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五、报名方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6月15日前到校人民武装部(教学楼3B?402楼)报名。
2、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查询招收专业,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实现学历和专业网上审核。
闽江学院人民武装部
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