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征兵办公室获悉,为鼓励更多的高学历青年踊跃应征入伍,我省今年将对参军入伍大学生给予更大优惠。据悉,从2016年起,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此外,大学生参军入伍还将在后续教育和退役就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国家对高校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可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经学校同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复学,原来是专科的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习计划单列;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大学生士兵(含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
进一步放宽后续教育限制,退役大学生(含新生)复学时,可在本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经所在高校同意后,转入新专业学习,入伍前所修学分计入总学分;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含退役复学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实行计划单列,每年省教育厅按照不低于30%的录取比例下达招生计划;已修满学分的在校生入伍,学校采取灵活方式,考核其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合格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将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由本省征集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时,拿出不低于25%的计划数,重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