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既是公民履行宪法的责任义务,也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利益的客观需求,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迫切需要。立志报国、志存高远的信阳好儿女,请放飞追逐梦想的翅膀,积极投身火热的军营,在国防绿的舞台尽情挥洒精彩的人生华章
为调动广大应征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军人权益,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都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并给军人及其家庭许多崇高荣誉和待遇。 国家优惠政策。(1)“四优先”。大学生征集(含大学新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组织体检、优先审批定兵及优先安排使用。在严格政治、身体审查的前提下,优先批准大学高考志愿库入伍。在外就读、务工的高考志愿库在体检结束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高考志愿库,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并将往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市优惠政策。(1)将履行兵役义务列入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资格审查范围。7月起,我市各级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的基本条件,相关单位查验《兵役登记证》上兵役机关结论。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的报考人员,不能出具《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上注明有“拒服兵役义务”的,取消其报考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2)2014起,市、县两级每年从事业单位招录员额中拿出8%以上指标(不含转业士官事业单位安置计划),定向用于招录从我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滁州市今冬征兵工作全面启动
滁州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正式启动
滁州市征兵领导就冬季征兵有关问题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