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拿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使党内政治生活的庄重性、严肃性、政治性得到了恢复,党内原则得到了坚守,政治灰尘得到了清洗。但是,党内政治生活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形式化、庸俗化、简单化的倾向,不重视或长期不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生活,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功能和党员作用的发挥。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表现在不严格执行组织原则,不按组织程序办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认为过党内政治生活可有有无。有的喜欢自我表扬,自吹自擂,个人利益至上,谈成绩浓墨重彩、褒奖有加,说问题避重就轻、隔靴搔痒,不注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有的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喜欢打“太极”,好人主义盛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也不去得罪,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民主生活会上不闻“炮声”,一些同志认为自我批评没“面子”,批评领导丢“帽子”,批评同级失“选票”,把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表扬与自我表扬,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
民主决策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随意性大,存在党内情况不通报、不反映,重大决策不征求意见。一些党组织不按章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很多领域、很多时候,设计了民主决策,但讨论不充分,民主发扬不够,先定调后讨论等现象十分普遍。个别领导一手遮天,依靠个人权威把所谓的集体决策变成个人说了算,许多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被“保留”了,决策时“一致通过”,出现失误集体承担,用“党委”作挡箭牌,集体负责变成无人负责。
党内生活制度成摆设。主要表现在一些党组织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上缺乏创新,方式方法过于单一,习惯于念报纸、读文件、看电教片、传达上级讲话,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一些党组织往往把党内生活制度仅限于“三会一课”,对党的政治生活制度的理解比较狭隘,本来很好的制度成了摆设。此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一些党员很少在党内生活会上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变成了“特殊党员”。
必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是解决党内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广大党员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的基本场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从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的组织是一个大熔炉,党员应当能经常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得到党内同志的批评帮助。要保持正常的、健康的党内生活,应在党内倡导不怕得罪人、容得下尖锐批评的作风,让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担当、坚守和责任。做到“真”批评,动真碰硬、触及问题、触动灵魂,洗涤思想、去除污垢;“敢”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敢于自我解剖,敢于解剖别人,敢于同错误和消极现象作斗争;“严”批评,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于律己。
第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一方面,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实话,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再进行正确集中,防止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独断专行;另一方面,坚决纠正软弱涣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强化统一意志和共同意识,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防止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软弱涣散。
第三,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广大党员干部,把从严管党治党贯穿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各环节。严格纪律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同违反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决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促进制度效力和功能作用的发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强化内部监督,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形成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五,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方式方法创新。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把党内生活搞得更加生动活泼,提高政治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注重解决党性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形态和方式方法,扩大参与对象和范围,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开放性共享性。
作风是人们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机关作风就是机关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职业道德、队伍素质、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体现。今年是省局确定的“作风建设年”,如何以此为契机,有效解决单位和个人作风涣散、纪律松散的问题,是每个领导者必须思考的课题。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应该肯定,我们税务机关的作风、纪律的主流是好的,问题只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是,我们对这些“少数人问题”的“传染性”和影响力不可低估。我认为,目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思想作风涣散。思想上不思进取,面对诱人的物质世界心猿意马。一是不学习,不提高,整天无所事事,“一杯茶水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有的甚至上班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混日子。二是相互攀比,不比学习比玩乐,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业务比关系,不比成绩比资历??比日子。三是牢骚太盛,整天怨天尤人,自己不努力工作,还对努力工作的人看不顺眼??怨日子。有的甚至“身在曹营心在汉”,人在办公室里坐着,心里想的满是自己的“生财之道”。
(二)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松松垮垮,上官不紧,下官不忙,能拖则拖。工作不负责任,容易出成绩的工作争着做,遇上“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便推诿、扯皮。工作作风漂浮,开会布置多,真抓实干少,擅长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时候是“以唱功代替做功”、“以突击对付检查”。表面文章多,工作实效少。制度、规划等大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虽然表面工作“有声有色”,但诸如干部队伍建设,执法过错追究之类的难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高高在上多,深入调研少,即使是下到基层,也多为“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三)组织纪律松散。组织生活不健全,党员干部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群众监督。纪律观念淡薄,我行我素。如在纳税服务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少数人仍在那里以管理者、稽查者之居对待纳税人。衙门作风还没有彻底改变,动辄“你先搁在这儿”、“明天再来”。“这事不该我管”等“服务用语”仍然在窗口时有所闻。又如上班、开会、学习等活动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凭个人兴趣参加集体活动。另外,不讲原则的“人情税”,无视税法的“喳口税”也仍然在少数干部身上存在,有的甚至还在纳税人那里“吃、拿、卡、要、报”。
(四)组织领导软散。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不敢管党员,不敢管干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甚至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工作、生活中比普通群众表现还差。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不够,对涉及到人特别是涉及到“狠人”的问题,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和依纪依法处理。如考勤制度形同虚设,对长期不守纪律的人不教育,不管理,不追究。年终综合考评“雷声大,雨点小”,不敢拉开分配档次。公务员评优“轮流坐庄”,达不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另外,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于上面怎么说,下面就怎么做,不敢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开拓进取。二、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教育没有因势利导。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利益的主体日益多元化,干部职工的逐利意识也日趋合理化。在这种情况下,把市场经济利益引入税收工作,甚至把经济收入作为衡量工作回报的重要尺度便成了在所难免的事情。随之而来的是政治信仰的动摇,理想信念的缺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的偏差。作风实际上是一个人的内在素质的表现,在干部的个人素质中,思想政治素质又是最基本的素质。可见,在新的形势下,因势利导的思想政治教育,无疑成了培养干部良好作风的基础性工作。
现在,在我们的队伍中普遍存在着重业务技术培训,轻思想政治教育的倾向。很多领导不愿做,也不会做这方面的工作,甚至怀疑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思想散则作风散,思想偏则纪律松。
(二)管理没有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特别是中西方文化的相互交融,干部职工的自我意识、独立意识日益增强。这一新的情况带来的是他们的“不服管理”和对管理的“挑剔”。这也就决定了领导者的管理必须与时俱进。
其实,我们并不缺少管理制度和规定,也不缺少传统的管理办法。现在我们的管理普遍存在两个问题:要么简单粗暴,吹胡子瞪眼睛,不能融管理于交流之中,于关爱之中,于帮助之中。要么听之任之,不管不问。这当中有的是不愿管,认为管理是软指标,费力不讨好。还有的是不敢管,怕得罪人,好人主义盛行。良好的作风是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基础上的,失去了管理,也就没有作风、纪律可言了。
(三)机制不能激发活力。首先是干部任用机制问题。县级税务局几百人的队伍里几年才能提拔一两个副科级干部,机关的股长和分局的副职也是一干就是半辈子,加上上级机关的下派任职和提拔中的论资排辈,所以,中层干部们普遍感到政治上没有盼头。与此同时,一个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一干就是十年、二十年,往往容易会产生职务疲劳。
其次是工作考评机制问题。我们现在的考评往往只考核了做事的人,不做事的人倒游历于考核之外。这就出现了一种怪想象:干的事多,出的错多,承担的风险大。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这种考评让扎实工作的人感到工作上没有了干头,自然,作风、纪律也就就逐渐散下来了。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工作的对象是人,而不是事,只有抓好了作风、纪律建设,才能带出一支纪律严明、能征善管的国税队伍。可以说作风就是部门形象,作风就是战斗力。各级领导应当把作风建设纳入单位的长远发展目标,从点滴着手,持之以恒地培养、造就。在今年的“作风建设年里”,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作风整顿领导小组,针对“散、懒、松、软”等突出问题,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整顿活动。
二是强化领导的示范作用。有什么样的领导作风,就有什么样的机关作风。在整治中,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到。通过领导的身体力行,对干部职工产生潜移默化作用。领导的示范作用还表现在思想上的严格要求,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坦诚剖析消极思想的内在根源,达到首先从思想上转变的目的。
(二)提高素质。作风是标,素质是本。提高人的素质是解决作风问题的根本。
一是在学习中提高。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学政治理论,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和思想觉悟。确保用正确的“三观”作为人生的行动指南,自觉地树立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国税事业服务的思想。通过学习《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使他们明确公务员的权力和义务,划清公务员与其他社会人员的身份区别,以此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公共服务意识。
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没有过硬的本领,就不可能有过硬的作风。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税收工作无时不处在更新和变革之中,这就要求我们结合自身岗位需要,不断地学习、充实自己,提高解决实际问题、适应本职工作的能力。让学习成为工作中的常态和自觉。
二是在创新中提高。在学习方式上,除了传统的集中授课、听演讲、听讲座之外,我们还要不断有所创新,以此培养干部职工的学习兴趣。比如开辟网络阵地、组建兴趣小组、举办读书活动、举行业务竞赛等。用形式多样、内容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广辟求知途径。
(三)科学管理。符合人性特点的管理,便是最科学的、最容易被人接受的管理。“人性化管理”要求我们从人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管理中充分体现对人的尊重、关心和服务。作为领导者,在管理中必须尊重被管理者的人格,关心他们的疾苦,服务于他们的合理要求。领导者心中不仅要装着单位的建设与发展,还要装着干部职工的个人前途和利益。
“人性化管理”还要求把调动人的积极性放在首位。因为从根本上讲,每个人都是希望受到尊重和实现自我的。所以,我们的管理必须坚持以认可和赏识为主。特别是对问题较多的人要注意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及时予表扬和鼓励。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将“少数人”放到他们最擅长的工作岗位上,这也是调动积极性的一种方法。
当然,“人性化管理”并不是放弃与迁就。相反,它正是以严管、细管为前提的。这种管理模式“人性”的是态度与方法,严格的是制度和原则。一个疏于管理的机关,不可能有良好的作风。所以,无论任何时候“严格”都是不可缺少的。
(四)健全制度。依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是解决作风涣散、纪律松散问题的根本保证。必须建立一整套相对稳定的规范性制度,从而使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避免朝令夕改、时松时紧。争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认为重点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干部任用制度。彻底改变目前这种“一纸任命管到老”的干部终生制现状,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让少数无视组织纪律、不干正事的人混不下去,让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在政治上有盼头。以此为导向,引导大家严格要求自己,奉献国税事业。
二是工作考核制度。首先必须实行全员考核,不允许不守纪律、不负责任的人“无考一生轻”。其次要严格将工作考核与个人待遇挂钩,真正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差不一样,让爱岗敬业的人经济上有想头。
三是考勤、请销假制度。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这些制度既要全面、具体,又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对各种会议、学习及集体活动的参与情况要有专人督办,并将此登记汇总,列入工作考评。
四是岗位责任制度。根据税收征、管、查三大系列业务工作流程修订并完善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各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在此基础上,加大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力度,使税收执法和监督制约形成一个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
当然,制度的意义全在于落实,抓好制度的执行才是关键。
总之,机关的作风、纪律建设是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管理为手段,以制度为保障,常抓不懈,循序渐进
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领导班子方面
1、发扬民主不充分
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和实施集体领导的基本程序理解不深、掌握不透。班子中,有的成员存在“各管一摊”的错误思想,对其他专业提出的意见,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不能很好的参与到集体领导的工作中来。
二是只要集中不要民主。个别领导摆位不正,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长官意识”、“家长制”、“管家婆”、“一言堂”,班子成员不沟通,不交流。也不让群众讲话、不听群众意见、不尊重同志,不进行末尾表态。
三是民主程序形式化。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发扬民主,在大事、要事上一人说了算;对重大事项虽然集体讨论,却会前做决定,民主讨论只表决不决策,走过场。有时候搞临时动议,未经充分酝酿讨论,仓促草率地做出决策,在执行时无法贯彻执行。
四是分工不负责的现象。分工不负责,遇事推诿,显示政绩的事,邀功领奖的事,争相个人负责;排忧解难的事,承担责任的事,就强调“集体领导”。
2、正确集中不得力
一是不能正确集中。有的主要领导分析、判断、综合驾驭能力不足,对集体讨论意见不能及时进行决断;有的怕影响团结,
对班子成员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优柔寡断,不敢集
中,不善集中,造成议而不决。
二是集体决定执行不力。主要表现在执行集体决策的事项上,缺乏较真精神,不愿意得罪人。集中决策时,对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不反对、不批评、不抵抗,随波逐流,决策后又缺少监督及反馈,有时会出现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应付。
三是相关制度得不到落实。有的重要会议无记录,会后无纪要,使决策的东西无记载,在责任追究时无依据。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遵守政治纪律情况。
一是政治敏感性不强,缺少政治纪律不够警觉。虽然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保持高度一致,但面对社会中、网络中的政治流言蜚语、错误言论,没有积极斗争、积极反抗,甚至有时以自己不了解或者不愿得罪人的心态,面对谣言的传播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二是政治学习上投入的时间还不够多。对政治理论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三是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四是监督责任不到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缺乏追踪考评机制。相关制度办法还不够完善,在制度执行上缺乏刚性约束。
五是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有“照手电筒”现象,只喜欢照别人、越透明越好,不愿照自己、留余地越宽越好。
六是与中央和市委的政治要求有认识偏差。
2、遵守组织纪律情况:
一是缺乏组织观念,自我管理松懈,没有时刻保持积极工作状态,面对问题、难点,经常依靠上级党组织,没有独立负责的解决。
二是开展批评缺乏勇气;
三是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
四是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主动;
五是遵守组织程序不严格,干部考察工作不规范;
六是服从组织决定不坚决,执行效果打折扣;
七是重要事项不请示报告等。
3、遵守廉政纪律、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一是督促落实廉政制度不到位;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有缺位;
三是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
四是不按时参加廉政教育等。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15条意见、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
(2)、“四风”以及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作风不“振奋”。
二是学风不“端正”。
三是工作作风不“务实”。
四是工作作风不“开拓”。
(4)对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中未落实、落实不彻底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比如
1、服务基层联系群众不紧密不深入;
2、急于求成重“显绩”,政绩观有偏差;
3、好人主义标准放松;
4、推动工作方法单一,狠抓工作落实不够;
5、调查研究贴近实际不够;
6、关心关爱干部主动性不够;
7、执行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形成系统检查督办机制。
8、守摊求稳激情衰退等。
四、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等方面存在问题及表现
1、履职尽责方面
一是工作事业心不强、缺乏激情;
二是仍然满足于上传下达的陈旧工作方法和思路;
三是组织、协调、管理、统筹等能力不足,不善调动他人积极性手段;
四是业务不熟不精、解决问题能力弱;
五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
六是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存在的问题;
七是工作纪律松弛、执行力差;
八是工作的艺术性不够。有时批评人时的方法过于简单,效果不明显,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2、攻坚克难方面:
一是存在等待观望思想,缺少攻坚克难的劲头和对改革的整体设计、统筹谋划;
二是勇于担当精神不足。存在畏难退缩、怕担风险的心理,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少做、不能做错”的思想;
三是存在求稳为上的观念,怕冒风险,放不开手脚,瞻前顾后,甚至把不出事作为目标;
四是不敢较真碰硬,不愿攻坚克难、勇挑重担,不愿到困难和矛盾多的地方去,遇到困难就躲、碰到矛盾就推;
五是不敢担当、敷衍塞责,遇到困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上交,不敢当“主攻手”。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抓得还不紧不实。
二是世界观改造还不彻底
三是群众路线思想还不牢固。
四是党性修养、作风修养还不扎实。
五是组织纪律执行还不严格。
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管理人员政治素养;
二是进一步认清“四风”的危害性,切实解决影响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
三是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扎实开展办实事工程;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严肃追究问责。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