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节假日学生安全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3-07-22 10:13:47文/高考志愿库

  为认真贯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保障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密切家校联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在学生双休、节假日期间应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任务,保证学生的安全。引导学生在双休、节假日期间自觉遵守安全“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下湾、池溏、水库等水患之处游泳洗澡、戏水、划船。 2、不准乱窜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

  3、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翻越围墙,不上楼顶嘻闹。

  4、不准学生驾驶机动车辆;行走时不闯红灯、不抢道,不搭肩交手,不攀搭爬机动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5、不准私自上山野炊、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便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

  8、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块、砖头、拿弹弓、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戏打。

  9、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处宿和远游,防止被绑架、拐骗和走失。 10、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

二、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精神,坚决禁止参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注意引导孩子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孩子外出或在外过夜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三、注意教育孩子外出时应交待去向,以便于管理,如遇意外伤害、侵害应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要深刻领会 “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精神实质。各位家长在节假日期间继续教育好孩子,把下一代培养成为遵守“社会公德”,接受良好的“家庭美德”教育,长大才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好公民。

五、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担负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要关注孩子在双休、节假日期间的表现,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思想,了解孩子在节假日期间情况,配合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六、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增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对本人、家长、学校负责任。

七、学生因违反学校规定或自己行为不当对本人和他人造成的伤害,责任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出现的事故由学生的监护人负责。

  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年级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二0一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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