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风廉正建设目标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3-07-18 14:52:14文/高考志愿库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及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党员、干部学 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85%,干部出席率达95%,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 “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的情况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4、管好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粮油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 “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集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责任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部门(分公司、筹建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持一份。

  2、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责任负责人必须接着履行相应责任。

  XX集团公司党委 责任单位名称:

  党委书记(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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