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意识,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和经济工作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规划院工作实际,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
单位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第一责任人,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增强调查规划设计服务的质量意识,落实工作措施,完成工作任务。
2、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检查。
3、坚持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质询、民主评议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健全党务、厂务公开工作机制,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4、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院里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并加强对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检查。
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6、深入推进查处“小金库”、“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专项治理工作。
7、加大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拓宽反腐倡廉教育覆盖面,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8、部门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不发生失职渎职行为,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9、个人行为遵从公序良俗,不参与赌博,教育好子女和身边的人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反对奢侈浪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
1、院党委政治处组织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年度考核(详见《规划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2、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上追一级的原则,追究领导责任;实行诫勉谈话。
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评为不合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