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组字[2011]40号文件《关于开好乡科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会前我重点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向杨善洲同志学习的重要批示及我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孟书记在党代会上的讲话等有关文件,紧紧围绕“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这个主题,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自我剖析。现剖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勤政,各项工作都能按照上级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做好。但对照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加强党性修养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不主动,自觉性不高。主要表现在往往给自己找理由,不能利用工作空闲时间,自觉主动抽时间静下心来学习。经常是上级要求学什么就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就少学,常常是需要什么学什么,急用什么学什么,碰到问题才去找依据,查资料。
2、宗旨意识树得不够牢。主要表现在对工作检查和抓落实的力度上还不够,总认为自己是一名副职领导,觉得上有党委书记、乡长,领导让干什么就干什么,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尤其是遇到工作多、时间紧、任务重时,往往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疲于应付。在为群众办实事、为信访群众解决问题上、为群众谋利益上达不到全心全意、做细做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还有待强化。
3、领导水平、领导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工作的协调和配合上达不到最佳效果;在协调处理一些复杂问题时,办法还不够多。
4、勤俭节约方面:能够坚持“两个务必”的思想,但有时碍于情面,也有陪吃、陪喝现象。主要原因是自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自我要求不严,觉得吃点喝点没什么,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有所减弱。
二、整改措施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加强学习,拓宽思路,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引导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坚持理论学习,提高个人修养。今后,我将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用科学理论特别是市六次党代会及孟书记的讲话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以杨善洲同志为榜样,一辈子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加倍努力做好工作。
2、坚持执政为民,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就是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来创造业绩。一是踏踏实实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探索,脚踏实地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解决基层和广大群众的实际问题,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二是真心实意服务。面对信访群众、困难群众,对信访案件更是要深入调查、搞好调解,真心实意地为他们解决问题,竭尽所能为他们排忧解难。
3、坚持敬业奉献,勇于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提高工作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立足本职,敬业奉献;二是刻苦钻研,提高业务能力,使自己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工作的发展方向,更好地找准工作定位,创新工作思路,自觉地超越过去、超越自我,开创工作新局面;三是敢于想大事、抓正事、解难事,立足于乡党委、政府关注的工作重点,当好班子的助手和参谋,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真正为乡党委、政府分忧。
4、坚持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践行廉洁从政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以《党章》和《廉政准则》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住自己,以实际行动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在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两个务必”教育活动中,我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和实践*倡导的“两个务必”,认真学习检察工作方针、政策。撰写心得体会,并在干警会作交流发言。在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和干警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己存在的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时感到很困难,压力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组织好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方法不多,措施不得当,形式不灵活,依然停留在会议里的学习。在组织学习前,向检察长和各分管领导汇报不够,沟通不多,准备不充分。在主持一些会议时,欠缺的地方比较多,经验不足,临场应变能力差,语言表达能力不强。二是文字书写能力差,一年多来,在各位领导特别是检察长指导下,加强了文字书写能力的锻炼,有一定的提高,但提高不大,与从事政治处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不能及时总结出工作中的好经验,反映检察工作的“亮点”。
2、检察理论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开展政治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切入点没有结合好,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够强。二是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自学。对新的司法解释、新观点学习不够。
3、领导艺术差,协调能力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事务中,总是完成得不够满意,完成得不够好。事前考虑不周全,事后也总是后悔,埋怨自己。二是快接近中年的人,有时在处理一些事的时候,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不太成熟。工作方法简单,主意不多。三是在抓队伍建设方面没新举措,办法不多。四是与干警交心谈心少,没有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虽然有时看到干警中存在一些问题,没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