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12月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庆放假的通知,并结合XX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7年十一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9月30日(周六)上班。
1、2017年国庆放假时间安排较长,大家可以安排出门旅游,探亲访友,在长假期间放松自己,在长假结束后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
2、XX公司保卫人员在节日期间须做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3、各部门务必做好放假前的安全自查工作,放假离开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4、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5、放假前,请同事们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宿舍注意防火、防盗等。
放假期间请注意假期安全,最后祝大家祥和平安度过国庆节假期。
XX公司
2017年9月xx日
各位领导、同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结合公司(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安排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9月30日(周六)上班。
二、国庆节期间,各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按时接班,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
三、各位领导务必保证节日期间与办公室通讯联络畅通,以便于及时联系。
五、各部门在国庆节放假前一日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要切断用电设备电源,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当天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再次进行检查。
六、各部门要做好国庆节消防安全工作。公司领导及公司行政部将在节前对办公区的安全、卫生和办公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请在此前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严防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八、各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员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国庆节酒后驾车。
八、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疫情的防范工作,如发现疫情疑似情况,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通报中心办公室,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九、国庆节期间,出游人员较多,为确保大家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员工出行时要特别注意个人及家属的人身、财物等安全问题,提高防范认识,尽可能减少人员密集场所聚集。
十、全体职工要自觉抵制危害公共安全或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违法行为,自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国庆佳节即将到来,根据国务院关于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和我公司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放假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9月30日(周六)上班。
二、如有需加班的部门,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发放。
三、各部门、各办公室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防火防盗,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祝大家国庆快乐
特此通知
XX公司
201x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