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基教一函〔20xx〕1号)提出的“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要求,深入推进“无烟校园”建设,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全面禁烟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xx〕17 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学校范围内开始全面禁烟。现将全面禁烟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充分认识学校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
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能加重疾病导致死亡,己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各种疾病的危险因素,烟草危害已成为人类健康的第一大杀手。国家把“公共场所禁烟”列入了“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教委也对禁烟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全校禁烟,既是“无烟校园”建设的需要,更是全校师生健康的需要。各科室要切实增强对全面禁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全面禁烟工作。
二、成立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建杭肖贵斌
副组长:文丽孟宏杨小波任玲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负责禁烟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三、学校全面禁烟工作的目标
(一)学校统一设置禁烟标志,并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
(二)校园内不设吸烟室,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不能吸烟。
(三)校园内无烟蒂、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全员参与。各科室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宣传全面禁烟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手段,对全体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特别是吸烟人员进行烟草危害知识和全面禁烟知识的宣传。要广泛动员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全面禁烟工作。
(二)领导带头,落实责任。各科室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禁烟,发挥好表率作用。通过自身的行动,教育、带动教职工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加强督导检查,努力实现“无烟校园”工作目标。成立由教师、学生组成的督导小组不定期开展对校内禁烟工作的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进一步规范师生日常行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营造一个清新洁净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校园禁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校园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学生公寓等醒目位置要张贴禁烟标识,各单位、各部门禁烟标识可到爱卫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领取。
2.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5.31世界无烟日”、新入职教工培训、毕业生离校、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开展禁烟教育,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
3.学校会对校园公共场所学生吸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每周公布,并将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校园文明行为公约》《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按《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给予相应减分;学生干部要起带头作用,主动禁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干部,将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学生干部管理细则》相应规定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4.全体师生员工要主动禁烟,争做禁烟表率。全校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5.学校办公室负责禁烟工作的统筹协调,爱卫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禁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学工委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禁烟的具体工作,组织人事部、宣传部、校工会、校团委、各学院等负责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督查,落实禁烟工作举措。
6.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禁烟工作并作为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学校禁烟相关规定,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开展禁烟督促检查,做好本单位(部门)辖区的禁烟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请于3月25日(星期五)中午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形成简要文字说明报学校办公室综合科,邮箱为
电话:84763085,联系人:李克辉。
爱卫会办公室学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