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为了优化办公环境,保证大家的身心健康,根据《xx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二)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七)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九)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希望所有工作人员从即日起,自觉执行,一律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不得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请大家相互监督、严格遵守,一经发现,月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直至辞退。
______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各部室: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国家的明令要求,也是创建文明、和谐、健康社会与生活的必然要求。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强调了全面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但就目前公司禁烟情况来看,还任重道远。不仅要在宣传、警示上下功夫,更要在思想、习惯上下功夫,通过正面教育和强制惩戒,不断转变思想意识,不断改变不良习惯与陋习。为做好公司生产、办公区及办公室禁烟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不准放烟灰缸。
二、在公司各办公室内外、楼梯、走廊、卫生间及生产、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绝对不许抽烟,不准有烟头。
三、凡违反规定者,严格按以下罚则处理:
1、在禁烟区,凡发现抽烟者,第一次,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罚款500元,员工罚款2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2、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司所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包括办公室、厕所、楼梯道、走廊、厂区等),认真清理干净烟头。若发现烟头,第一次,每发现一个扣罚相关部室或当班责任部室1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部室评先、评优资格。
本通知从4月22日起执行,各部室要相互监督,确保公司禁烟工作全面落实。
XX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2013年07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______公司办公室
20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