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xx制造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该公司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 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做出如下整改:
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射线装置;
2、限期于20xx年6月30日前申办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案号:并知【假】字(20xx)xx号
被处罚人:太原市杏花岭区鑫之星门业经销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星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街232号
邮政编码:0xxxx009
电话:132xxxx5561
太原市杏花岭区鑫之星门业经销部:
本局于20xx年9月29日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了专利号:20xxxx5579.3”。经核查,你(单位)的“专利号:2010xxxx579.3”为失效专利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将佳恒超B级防盗锁芯商品下柜,消除专利标识后才能展示销售。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太原市知识产权局(盖章)
20xx年10月13日
新管限改字()第号
单位(户):
经查你单位(户)在
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
现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户)在接到本责令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清除乱堆放物品,恢复原状。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力量强制清除。
*街道集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
年月日
___________同志:
因你,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款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条第款之规定。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现责令你立即进行整改,停止从事违法活动,三日后将组织验收,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被责令整改人:
年月日
责令整改人: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年月日
检查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