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xx年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民群众祭扫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19日、20日、26日、27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汉阳大道(龙阳大道至三环线孟家铺立交)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持证车辆除外)。从王家湾至蔡甸方向车辆一律经三环线、老汉沙公路(104省道)绕行。殡葬活动的车队可以通行禁行路段。
(二)金龙路由北向南(琴台大道往汉阳大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森林大道(光谷三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四)青王路(武东路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五)316国道(苏家墩至左庙路)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苏家墩往左庙路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除外)。
(六)紫兰路(森林大道至玉林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往玉林路方向行驶。
(七)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19日、20日、26日、27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清明节放假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5日(星期六,清明节)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假期3天高速路免费通行。
今年清明节恰逢周末,周六周日休息两天后,周一补休一天。根据交通部发布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清明节属于四个免费通行的重要节假日之一,因此按照规定,放假期间高速公路将继续对小车(7座及7座以下)实施免费通行。按照惯例,免费通行时间一般为4月5日0点开始,至4月7日24点结束,免费时间按照车辆驶出高速的时间计算。
节假日期间,市政府要求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按照本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节假日期间,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因此,4月5日至4月7日市民可享受三天不限行日。4月8日(星期二)恢复尾号限行,当天限行尾号为2和7。
据北京市交管局网站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通告:4月2日至4日期间,北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的安排, 4月2日至4日期间,北京市交管局对北京市机动车和非北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北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非北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和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